职等职级薪酬评定办法(暂行)(3)

2021-02-21 15:59

人力资源

1、依据:根据岗位评估表;员工年资、胜任能力(绩效考核、升级考试)等情况,给予评定。

2、定期调整:初定每年3月底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每月月度绩效考核85分以上者,通过升级考试,职级升1级。年度考核为一般且每月绩效考核80分以下者,职级降一级。

3、不定期评定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视情况予以升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降级。

不定期评定根据员工年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上一年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与本年度月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等情况给予综合评定。

第四章 评定组织与评定流程

第七条 管理公司的职等职级评定由公司董事会、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下辖各公司的职等职级评定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八条 各等级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高层管理人员的职等职级评定需经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由董事会成员参与评定,人力资源部报董事长审批。

(二)管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总监负责评定,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各下辖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须由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与中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评定,行政部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

(三)管理公司基层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负责评定并递交部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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