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7、 投标厂商所报产品或系统需在国内120万吨/年煤矿有良好使用业绩(至少3
个(2008年以来)矿以上,使用方出具用户证明文件原件),主要控制设备使用性能可靠的进口产品。
8、提供的整体方案须单独论述各子系统设备互联时的防爆安全性考虑,保证综合
自动化系统的安全、可靠。
9、提供整个方案报价以及每个子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等的分项报价、产品使
用寿命、交货期、质保期等。
10、 提供产品设计、生产、试验所采用的标准目录。 11、 此项目为总承包性质,投标厂商需负责以下内容:
a) 系统方案设计; b) 施工图设计; c) 系统硬件设备供货;
d) 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编制和供货; e) 系统指导安装调试; f) 系统验收、试运行; g) 维护、管理人员培训;
h) 质保期的服务以及软硬件的升级。
12、 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说明书(含必要的附图)、设备清单及报价、实施进度安排
等部分。
13、 投标厂商应积极配合设计院的设计工作,所有系统图图纸应经设计院和建设
单位认可。
14、 关于及时服务的承诺。
自动化系统投标厂商需负责所有系统的总集成,以确保各系统之间的联接、通讯畅通无阻,确保各系统功能的实现。投标厂家必须承诺所有硬件设备免费质保一年,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