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全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平台
第1章 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要求
1.1总体技术要求
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仅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包括所有的技术细节及要求,凡属于投标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和元器件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在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内。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成套设备及附加技术、服务及性能指标负全责。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的设备及技术性能做出详细的描述,凡技术规格中对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未详尽提出的,均需投标人报出。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技术必须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及完整性;要求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维护方便。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产品样本。 1.2 设计依据及执行标准
从矿井的用途和实际出发,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设计和制造应执行以下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维护性管理》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煤炭工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MT/T1006-2006矿用信号转换器》; 《MT/T1007-2006矿用信息传输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