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分类开展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定期举办创新创业项目交流活动,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创新训练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各学院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动员、课题的立项评审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实践条件的落实、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科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专业创新实验室和工程训练中心等单位是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活动的重要研究和实践的支撑平台,各单位都要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承担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任务,有专人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较大兴趣。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除创业实践项目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