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按1∶1.5比例确定参加立项答辩的学生名单。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学生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成绩确定项目初步名单,在学校项目研究基础上择优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步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项目最终名单。
第四章 项目运行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签订《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同》,学校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设计方案并实施、自主创业、撰写总结报告和论文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记录及提交项目研究和实践过程。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实施后,若确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应填写《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调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1-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终止其运行,追回项目资助经费。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向学校申请提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教师工作量仍按原研究时间计算;少数课题可根据研究情况由项目组申请适当延长,延长项目须报学校批准,原则上不增加经费和教师工作量,且延长期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