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8)

2021-02-21 19:39

节。中期检查验收主要由各学院及研究支撑平台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情况总结和相关项目的中期验收情况表交教务处或学生处备案。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验收注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方法、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收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二档,由学校公布验收评审结果。对验收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要求项目组继续完善,延期验收。

第七章 奖励与展示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学期可获得3个学分的课外学分;进入国家、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由学院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专门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学期可另获得3个学分的选修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学校给予报销版面费;研究项目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专利,由学校支付专利申请费。成果及论文需注明“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验收结果为优秀,符合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学校将给予优先推荐。

第二十二条 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开展状况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学院申请个性化培养方案,学院也可以根据学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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