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
处(科)设一正一副;8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并下设科(股、队)室的处(科)级机构,副职可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三)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与领导职务的比例限额。各工作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设置。
(五)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数额,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监督部门应多于执行部门。
(六)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三、设置的范围和名称
(一)省直正厅(局)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副厅级机构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与本机构的领导职务级别相对应。
(三)广州市、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对应该市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