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
升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人选,必须先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其所在单位设置的非领导职务职数和人选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同意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命手续,同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四)非领导职务人员享受同级领导职务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其职务工资变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省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厅(局)在制定机构改革实施办法时,按以上原则提出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广州、深圳和地级市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后,由各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三)对各部门原来任命为巡视员、调研员职务的人员,要在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内,根据任职条件重新确定非领导职务。
(四)为保证设置非领导职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非领导职务的数量,对拟任对象要综合考核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并认真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逐个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