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
(四)地级市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五)广州市、深圳市所辖各区的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对应该区领导职务的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六)县(市、区)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七)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均设置科员、办事员。如工作需要,原由有关部门根据其职业特点设置的有别于上述统一名称的其它非领导职务名称,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可以保留。
四、任职条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厅(局)级职务5年以上。
(二)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5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