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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3、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的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4、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设计枯水位保证率,应采用90%-99%;
5、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相连接;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6、水厂的主要生产构筑(建筑)物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7、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8、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处理;
9、氯(氨)库和加氯(氨)库的集中采暖应采用散热器等无明火方式;其散热器应离开氯(氨)瓶和投加设备;
10、大型水厂为提高氯瓶的出氯量,应增加在线氯瓶的数量或设置液氯蒸发器,液氯蒸发器的性能参数、组成、布置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11、加氯(氨)间及氯(氨)库的设计应采用下列安全措施:
A、氯库不应设置阳光直射氯瓶的窗户,氯库应设置单独外开的门,并不应设置于加氯相通的门,加氯大门上营设置人行安全门,其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
B、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和固定的观察窗
C、加氯(氨)间和氯(氨)库应设置泄露检测仪和报警装置,检测仪应设低、高检测极限
D、氯库应设置漏氯的处理设施,贮氯梁大于1t时,应设置漏氯吸收装置(处理能力按1h处理一个所用氯瓶漏氯量计),其吸收塔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漏氯吸收装置应设置在临近氯库的单独房间内
E、氨库的安全措施与氯库的相同;装卸氯瓶区域内电气设备应设置防爆型电气装置
12、加氯(氨)间及其仓库应设置有每小时换气次数8-12次的通风系统,氯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氨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低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