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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用于排除余热、余湿和有害气体时(含氢气时除外),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小于0.4米
B、用于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米
C、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吸风口,其下缘至地板间距不大于0.3米
D、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倒流设施
17、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
18、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与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及管道等,均应设置泄爆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19、在下了条件下,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A、直接布置在有甲、乙类物质场所中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设备
B、排除有甲、乙类物质的通风设备
C、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等丙类物质,其含尘浓度高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的设备
20、用于甲、乙类的场所的通风、空气调节和热风采暖的送风设备,不应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21、用于排除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系统的通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室内;
22、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23、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室;
24、除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之外,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25、空气调节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空气调节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空气调节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或各空气调节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26、空气的蒸发冷却采用江河、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B、水的温度、硬度等符合使用要求
C、使用过后的回用水予以再利用
D、地下水使用过后的回水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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