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1996)(8)

2021-04-05 01:47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1996)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授权和授信的有效期均为1年。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权人应调整以至撤销授权。

(一)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二)受权人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三)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四)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五)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

前款规定适用于转授权。

第二十九条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原授权应终止:

(一)实行新的授权制度或办法;

(二)受权权限被撤销;

(三)受权人发生分立、合并或被撤销;

(四)授权期限已满。

第三十条在授信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商业银行应调整直至取消授信额度:

(一)受信地区发生或潜伏重大金融风险;

(二)受信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和风险;

(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五)企业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分立、合并、终止等);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1996)(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3年高三理综测试题(三)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