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年小组委员会管理办法

2021-04-05 01:50

责任年小组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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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深圳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并以此为着力点推动公司业务高效运作,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奖罚分明,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同时保证本办法的可操作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责任年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内部机构、人员和单位及其从事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 受董事会的委托,集团公司设立责任年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城市公司可根据在编人员情况设立小组委员会分会,设立分会由小组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设立分会的条件是所在城市公司在编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未达到标准的城市公司并入集团公司,由小组委员会统筹管理。

第七条 小组委员会的成员由审计监察中心提名,董事长直接任命,分会成员由小组委员会或董事长直接任命,均不得少于3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成员进行增减或调整。

第八条 小组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各城市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至少必须由内部审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 小组委员会的职责和内容

第九条 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董事长关于责任年方案相关的精神和指导思想;

(二)依照规定策划、组织、召开责任年工作会议以及各种形式的有关责任方面的研讨会;

(三)组织实施有责任心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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