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员工责任意识的教育、培训,科学、认真的行驶各项责任和权利; (五)建立建全责任年方案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符合奖励措施的个人和团体提出奖励方案并执行奖励; (七)对符合处罚措施的个人和团体提出处罚措施并进行处罚; (八)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四章 责任年活动实施方式
第十条 定期召开责任年会议,每个月有针对性的解决一到两个责任问题,发掘、讨论、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十一条 制定《责任年会议实施细则》,明确会议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责任年会议分集团级和城市级两级形式召开,集团级由集团董事长主持,城市级由城市公司总经理主持。
(二)每月分别举行一次集团级和城市级责任年会议,时间选定在星期六。 (三)集团级由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或部门最高负责人参加;城市级为城市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或部门骨干员工参加。
第十二条 评选有责任心的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小组委员会及各分会具体负责所属区域的先进个人推荐及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制定《有责任心的先进个人评选细则》,明确评比操作程序、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先进个人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推选和评价,分别评选出先进个人; (二)连续三个月被评选为月度先进个人者直接获得季度有责任心先进个人; (三)每年对入选为有责任心先进个人的月度和季度获奖者,进行综合评选,最终评选出年度有责任心先进个人;
(四)所有公司在职员工都有权参与其所属团体内的评选活动,为了切实有效的树立有责任心先进个人的典型,推荐或评选上限比例月度按在职员工的10%、季度按5%、年度按3%,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四条 设立董事长信箱,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一律采用实名制形式,信箱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