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年小组委员会管理办法(4)

2021-04-05 01:50

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禁止行动

予禁止行动、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提请解聘等行政处分;责任问题触犯法律的,报司法

责任人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即可对责任人请求事项不予办理。未按制度执行的责任人对工作的延误负责。

(二)书面警告

责任人违反公司制度相关规定,由小组委员会签发书面警告。书面警告需送达责任人本人。并由责任人本人签字确认。若责任人拒绝签字,送达人应在书面警告中注明。

(三)通报批评

自责任人首次接到书面警告六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小组委员会将对违纪员予以通报批评。通报公告将公布责任人每次违纪的具体行为。

违反制度,已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后果、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小组委员会将对违纪责任人予以公司通报批评。

(四)提请解聘

自责任人首次被公司通报一年内,累计二次被公司通报批评,小组委员会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责任人做解聘处理。

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后果。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小组委员会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责任人做解聘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由于责任人的行为过失,接受处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小组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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