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校长的40年间,一步步实现了自己的计划。1872年,哈佛取消四年级所有的规定课程,1879年和1884年分别取消了三年级和二年级的所有规定课程,1885年又大大减少了一年级的规定课程。到1894年,一年级的规定课程只剩下修辞学和现代语。到1897年,整个哈佛的规定课程只有一年级的一门修辞学。[9]
由于选修制的出现符合当时美国发展的现状,它在哈佛的地位被确定之后,也逐渐地被其他大学认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绝大部分高校或多或少地实施了选修制。1901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97所有代表性的院校中,选修课占70%以上的有34所,占50-70%的有12所,不足50%的有51所。
2.集中与分配制的出现
选修制出现的意义是重大的,它为美国当时的高等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使美国的高等教育充满了蓬勃生机,可是它依然存在着弊端,如:一些学生刚从中学毕业,不能对学什么做出成熟的抉择,只能盲目摸索,因而浪费了学习时间;一些学生避难就易,荒废学习时光;还有一些学生可能过早专业化,忽视了基础课程的学习;另外,广设选修课的费用也很高。劳威尔(A. L. Lowell)较早地注意到了这些弊端,并于1887年在《哈佛校友》上撰文批评选修制的过于自由和泛滥,但当时由于选修制的推行给哈佛带来了巨大的声誉和进步,使哈佛内外对该课程设置模式推崇备至,又由于当时的劳威尔人微言轻,其批评并没有被引起关注。
1909年劳威尔继艾略特之后任哈佛校长,上任之初他即着手课程改革。他只用了五年的时间便于1914年在哈佛大学全面实行集中与分配制。集中与分配制规定,每个哈佛本科生就读期间必须完成16门课程的学习,其中6门课程属于主修,必须“集中”在某一学科领域或专业领域中,剩余的10门课程,至少有6门课程要“分配”到所学专业以外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个领域中去选择。实际上,对学生而言,所谓集中课程,就是专业课程;所谓分配课程,就是普通课程。学生通过前者的学习,掌握系统而牢固的专业知识;通过后者的学习,拓宽自身的知识面。[10]
集中与分配制的实行,使以前学生靠简单累加课程而得到学位的办法行不通了,在这一原则支配下,学生有必要把自己的大学课程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严密的规划,减少了选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与博的矛盾。
3.名著课程的出现
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美国社会和教育进入实用主义盛行时期,很多人盲目崇拜物质文明,荒芜了理性原则,导致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下降。在教育方面,大部分高校趋向于科学教育、职业教育及专业教育,实用重于学术,强调学生社会经验的获得,而知识的追求沦为实用性教育的附庸。赫钦斯(Robert M. Hutchins)目睹美国社会状况,深感忧虑,决心通过教育复归理性原则。
赫钦斯以永恒主义教育哲学为基础,创设了一套“名著课程”体系,圣约翰学院是实施这一课程体系的主要阵地。该学院从1937年起接受赫钦斯和他的好友阿德勒(M. J. Adler)的建议和方案,在整个大学四年中充分贯彻按编年史顺序研读西方名著的精神,安排一年级学生集中学习古希腊的名著,包括15位大思想家的传世之作;二年级以学习古罗马、中世纪和文艺复兴前后的经典名著为主,共计24本(篇);三年级主要研读16、17世纪的名著(包括《美国宪法》之类的重要文献),多达27种;四年级侧重于从18世纪到当代的一些名著,共计24种。[11]
“名著课程”中的名著,范围非常广,一些举世闻名的学者如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等人的代表作,甚至一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也都包括在内,这些正体现了赫钦斯要求学生要有渊博学识的主张。但是由于“名著课程”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它在美国其他高校并没有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