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一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财务工作管理:
1、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3、财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清查,以保证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等符。
4、财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和有关部门。
三、 货币资金管理:
1、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2、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4、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