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4、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六、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七、 固定资产管理
1、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2、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 各部门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4、各部门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5、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八、 低值易耗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