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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贡中院对此则评议认为,既然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就应该按照固定价格结算。2007年5月29日,自贡中院对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正智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隆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的合同有效,但又并未按有效情况下对该案的实体进行结算处理。
正智公司坚决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能依法讨回工程款和涉案民工、材料商的血汗钱。
一审判决的出台“背景”
自贡中院一审判决书宣读的当时,60余名参加旁听的民工和材料商代表的情绪都非常激动。
“此案判决是在行政干预和权钱交易的背景下做出的”,自贡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隆宽公司总经理付彬曾经在很多场合扬言,宁愿花500万在自贡打官司,花800万在省高院打官司,也不会给付正智公司的款子。
就此说法,记者曾致电付彬和隆宽公司特别授权的律师,要求予以核实,但他们均以“案件尚在审理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事实证明,这是一起在自贡争议最大的造价纠纷案,但自贡中院在作出一审判决前,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就直接由合议庭下达了判决书。
据记者调查,中兴公司在起诉隆宽公司以后,便通过诉讼保全方式冻结了隆宽公司800多万元的银行账户,但自贡市委某领导出面,将隆宽公司交给国土局的1000多万元(不知道是什么资金),为该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让法院对隆宽公司800多万元账户进行了解冻。
对以上说法和疑点,记者分别两次来到自贡中院和国土局,欲进行调查核实。自贡中院以“原告已经上诉,判决未生效”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而自贡国土局的这位领导则以“在基层检查工作、没有时间”为由予以回绝。
来源:《法人》杂志 记者: 王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