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的教坊,两处在长安,两处在洛阳。长安的右教坊以歌为主,左教坊以舞为主,均由宫廷所派的中官教坊使管理。新设的梨园,一处在长安宫里,主要表演法曲,并担任唐玄宗新作的试奏任务;一处在长安的太常寺里,称“太常梨园别教院”,主要演奏新创作的歌舞大曲;还有一处在洛阳的太常寺里,称“梨园新院”,主要演奏各种民间音乐。此外,宫中的梨园还附设一个“法部”,由30几个15岁以下的儿童组成,成为“小部音声”。
在这些机构中,宫中梨园的水平最高,有男女乐工数百人,因唐玄宗亲自参与教习,固有“皇帝梨园弟子”之称。其次是宫中的内教坊,这里边的乐工按色艺和职业划为不同的等级,最高的称为“内人”,表演大型歌舞时站在歌舞队的重要位置,因而又称“前头人”;稍次的称“官人”;再次的称为“(扌刍)弹家”。艺术水平次于内教坊的是长安的教外坊与太常梨园别院,这里有乐工数千人。
上述各个机构的乐工,除来自前朝宫廷乐工及其子女外,主要是从各地选拔来的民间艺人,还有一部分是因犯罪被发配为乐工的人。这些人无论来自何种阶级与阶层,其社会地位与奴婢一样,都是十分卑贱的。他们的一切活动都受着主人的支配,有时被当做礼物随意赠送,有时作为商品自由买卖。他们的精神非常紧张,在一般情况下,随时都有挨打和被杀的危险。在记载中曾提到梨园笛工尤承恩,因得罪了洛阳令被唐玄宗下令打死。唐文宗时的琵琶手郑中丞,因触犯了皇帝的意志而被缢死投入河中。唐玄宗公然说:“我蓄养尔曹,正供戏笑耳,岂能辄于朝政耶。”
乐工因年老或其它原因,随时都有可能离开宫廷。这些人都有很高的音乐造诣,对唐燕乐的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但他们的生活和命运确是相当悲惨的。“安史之乱”后,不少著名的宫廷乐工如李龟年、许和子、李漠等都散入民间,有的过着乞讨生活,有的流落寺院充当僧尼。
三、唐代宫廷燕乐
燕乐即宴乐。“燕乐”一词早见于《周礼·春官》,周代宴享宾客时所用的音乐成为燕乐。唐代的燕乐是一种泛称,凡统治者应用于娱乐性场合的各种音乐,一般都成为燕乐。
唐初延隋旧制,到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乐部自七部增加到十部,即清商伎、龟兹伎、安国伎、高丽伎、天竺伎、西凉伎、疏勒伎、康国伎、高昌乐、燕乐。称为“十部乐”。
燕乐是以传统音乐为主,吸收了西凉、龟兹等少数民族音乐因素而创作的一种新的大型歌舞音乐,如张文收创作的《景云河清歌》等。燕乐所用的音阶,据宋蔡元定说是宫、商、角、变、徵、羽、闰,其中四级和七级音比变徵和变宫稍低,故不用变徵和变宫而用变和闰。伴奏乐器有磬、大方响、大小箜篌、大小笙、大小五弦琵琶、大小筚篥、长短笛、尺八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