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业务指引
9.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10条 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10.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10.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土地、房屋产权及租赁文件。
10.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0.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有关代理、许可证合同。
第ll条 对目标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
11.1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各种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11.2不动产证明文件、动产清单及其保险情况。
11.3债权、债务清单及其证明文件。
11.4纳税情况证明。
第12条 对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的调查:
12.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的雇佣条件、福利待遇。
12.2主要技术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掌握情况及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等。
12.3特别岗位职工的保险情况。
第13条 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
13.1目标公司经营项目的立项、批准情况。
13.2目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13.3目标公司客户清单和主要竞争者名单。
13.4目标公司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和对个别客户的特别保证情况。
13.5目标公司广告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13.6目标公司的产品责任险保险情况。
13.7目标公司产品与环境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