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业务指引
13.8目标公司产品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13.9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情况。
第14条 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
14.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4.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研制的可能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报告。
14.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第15条 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的调查:
15.1正在进行和可能进行的诉讼和仲裁。
15.2诉讼或仲裁中权利的主张和放弃情况。
15.3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收购意向达成 (收购意向书内容、保障条款:收购有序的进行,防止被干扰)
(宜简不宜繁)
第16条 律师在收购双方达成收购意向阶段,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示收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为委托人起草或审查收购意向书。收购意向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6.1收购标的。
16.2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是资产收购,出资转让还是其他,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确定收购合同签订的主体。
16.3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16.4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转让价格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6.4.1以被收购股权持有人出资时的股权价值作为转让价格。
16.4.2以被收购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值为转让价格。
16.4.3以评估价格为转让价格。
16.4.4其他确定转让价格的方式。
16.5收购款的支付。
16.6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