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业务指引
19.2.10联合会议纪要;
19.2.11谈判记录。
19.2.12上述附件的内容,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选择增减。
第20条 收购合同的生效条款。
律师应当提请委托人注意,如收购项目涉及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建议委托人约定收购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情况下,可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第七章 收购合同的履行
第21条 在收购履约阶段,律师工作主要包括: (一般不参与实际的交验,风险很大,无论写合同,还是谈判,只做法律条款,商务条款不要介入)
21.1为收购各方拟定“履约备忘录”,载明履约所需各项文件,并于文件齐备时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可以开始履行合同。
21.2协助委托人举行验证会议。
21.3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1.4协助办理收购涉及的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第22条 律师协助收购方或目标公司起草或调取的,需要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工商登记变更的表格)
22.1股东变更申请书;
22.2收购前各方的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22.3收购各方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2.4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转让的决议;
22.5出资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22.6收购各方签订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出资转让协议; 22.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23条 收购履约阶段的事务
23.1收购款到账验收,出具报告书。在收购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出让方后,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出让方指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该转让金额是否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