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为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小经济损失。
1.1.2、编制依据:
按照《铜陵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1.3、适用范围:
应急区域范围规定:
(1)、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规定: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塔吊脚手架、施工用载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2)、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挡)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1.2、危险性分析
1.2.1、项目部基本情况
1.2.2、危险性分析
根据危险源情况,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事故包括:
(1)、坍塌倒塌事故:如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架体倒塌等。
(2)、高空坠落事故:如高空作业没有正确使用安全三宝,雨雪天气没有防滑措施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等。
(3)、触电事故:如使用电动工具及其他电动机械设备时发生的漏电事故,雨天后发生的触电事故等。
(4)、火灾事故:如现场保温材料发生的火灾、电气焊的使用引起的火灾、木工加工区木料引起的火灾、工人宿舍的电器火灾、电路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等。
(5)、施工塔吊倾覆事故:如塔吊吊物引起的倾覆、及违章吊装引起的事故。
(6)、食物中毒事故:如购买的生熟料没有发票、食物过期引起中毒、食物没有弄熟引起的中毒事故等。
(7)、机械伤害事故:如钢筋、木工使用的机械引起的伤害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