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2006-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
建设[199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清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优化勘察设计队伍结构,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推进注册建筑师、注册步开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一、指导原则
工程师执业制度的实施,建设部决定,今明两年在全国范围内首先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其他行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将按统一部
这次换证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有利于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结构调整及总量控制;有利于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质量;有利于强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法律责任;有利于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形成。 二、工作目标
通过换证,使目前全国具有各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按新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要求,在工程设计综合能力,技完善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遵守职业道德等方面符合标准。达到优化勘察设计队伍结构,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质量的目的。 三、换证标准
干力量(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设备(包括计算机及网络)配备,专业设置,抗工程勘察设计风险能力,技术进步及创优秀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标准按新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执行(分级标准见附件一)。凡达不到新颁布的资质分级标准的均实行调整、撤并、降级或撤销等处理(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数量,按新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四、换证范围与时间安排
凡持有甲、乙、丙、丁各级别主专业为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在200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换证工作。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级别主专建筑工程设计的旧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具体换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1999年5月底完成第一批甲级设计单位换证工作; (二)1999年8月底完成第二批甲级设计单位换证工作;
(三)1999年底基本完成乙级设计单位换证工作,2000年6月底原则上完成丙、丁级设计单位换证工作。 具体进度将根据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的进展情况而定。 五、换证要求与程序
(一)申请换证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和近期将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