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制度之研究(18)

2021-04-05 10:47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1]

交通事故责任与法律责任不完全相同。虽然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与法律责任紧密联系。但这种联系却不是必然的,即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人,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具有交通活动能力的人。只要有交通活动能力,能在道路上进行行车、乘车、走路等交通活动,就可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不受年龄、智力的限制。而法律责任的主体,则必须符合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

交通事故是一种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因此而招致一定法律后果的现象。交通事故的发生,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都是基于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

构成交通事故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绝大多数是公民,即自然人。具有道路交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在个别情况下,法人以及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以车辆所有者的身份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另外,在因道路原因和车辆原因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道路建设单位和车辆制造单位也可能成为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2)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有违章行为存在

所谓违章,是指违反《中华人们共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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