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责任推定,是在某种预先设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负的某种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行为只要符合规定的某种情况,则应负规定的某种责任。设定的责任可能与当事人的现实责任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它是在特殊的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方法,它与责任认定的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仍属于责任认定辅助方法的一种。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含义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正确。因此,必须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有明确的认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于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进行的一种定性、定量的描述。
为了准确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而其它机关均无权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当然,并非所有的公安机关都有权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无道路交通管理权的公安机关则无权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其必须依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