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编制背景
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复了《全国抗旱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全国抗旱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1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协调。《规划》的实施要坚持科学调度管理水资源、加强抗旱工程建设、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三者并举。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着力推动水利工程体系抗旱能力建设、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体系建设、旱情监测预警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以及抗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
为尽快落实《规划》和《批复》要求,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抗旱减灾体系,逐步形成抗旱减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国抗旱减灾的整体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利部以《规划》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的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抗旱管理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为基础,按照突出近期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