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制工作。
二、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建设目标
根据《规划》,本次实施方案的建设目标是解决干旱情形下乡镇居民基本饮用水,作物播种期和作物生长关键期的最基本用水,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的最基本用水,以及国家级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最基本生态用水。
根据《规划》,本次实施方案中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建设标准如下:
1、乡镇人饮按日供水能力不低于日正常供水能力的20%~30%或者按保证城乡人饮30~40L/人 d确定,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按基本用水需求确定,供水持续时间按最不利干旱持续时段(2~4个月)考虑;
2、农业灌溉以保障作物播种期和生长关键期最基本用水为标准,一般最低控制在20~40m/亩;
3、生态抗旱用水按保证发生中度干旱时国家级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最基本生态用水确定。 3
(二)建设任务
本次实施方案仅对《规划》中部分建设任务进行细化落实,其中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体系只考虑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