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海关提前舱单申报规则及要求

2021-04-05 22:54

背景: 对凡来自非欧盟国家,要前往或者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欧盟已立法通过采用“进口控制系统( Import Control System=ICS)” 执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定。该系统要求承运人或者授权的第三方于货物入境前以指定的电子形式提交预到货信息,即“入境摘要申报(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ENS)”.

背景:

对凡来自非欧盟国家,要前往或者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欧盟已立法通过采用―进口控制系统( Import Control System=ICS)‖ 执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定。该系统要求承运人或者授权的第三方于货物入境前以指定的电子形式提交预到货信息,即―入境摘要申报(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ENS)‖.

正式执行时间:

自 2011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前往或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正式强制执行―舱单提前申报‖的规则,对于从欧洲境外至欧盟任一港口的货物,规定启运港至少在装载前24小时发送舱单,MSC 于2010年12月第一班船开始试行。

适用:

– 所有进口到欧盟27国的货物和土耳其、挪威、瑞典

– 中转货物

指在欧盟港口中转的货物

– 过境货物

通过拖车/火车运到 欧盟以外国家

– 船上未卸货物 (FROB-freight remaining on board)

如:货物到乌克兰,船只在希腊停靠但不卸货

总之,只要船先挂靠欧盟港口的所有目的港都必须申报ENS

不遵守ENS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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