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对凡来自非欧盟国家,要前往或者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欧盟已立法通过采用“进口控制系统( Import Control System=ICS)” 执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定。该系统要求承运人或者授权的第三方于货物入境前以指定的电子形式提交预到货信息,即“入境摘要申报(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ENS)”.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
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
6位HS代码
危险货物的UN代码
订舱和提单要求:
订舱和提单必须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内容:
发货人: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如有EORI号,请提供)
收货人:(接受‖TO ORDER‖)如不是TO ORDER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如有EORI号,请提供)
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城市、国家(如有EORI号,请提供) (地址要求详细到门牌号)
集装箱号和封号
清晰、准确的货物描述
(不接受笼统品名,必须显示每个箱子里装的每个HS CODE 的品名的件毛体)
包装数量和类型代码
6位HS代码(除以下港口和国际外可要求不显示提单上: ISRAEL,NETHERLAND,LIVERPOOR,MOSS)
危险货物的UN代码
注:订舱必须提供完全准确的收发货人、通知人,品名,HS CODE,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