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海关提前舱单申报规则及要求(2)

2021-04-05 22:54

背景: 对凡来自非欧盟国家,要前往或者途经欧盟港口的所有货物,欧盟已立法通过采用“进口控制系统( Import Control System=ICS)” 执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定。该系统要求承运人或者授权的第三方于货物入境前以指定的电子形式提交预到货信息,即“入境摘要申报(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ENS)”.

未遵守ENS 规则将导致海关罚金或者不准货物装船。

ENS发送成功之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安全分析并以电子形式通知船公司货物是否存在风险

风险类型及其后果:

- 风险类型A: 不予装船

- 风险类型B: 欧盟境内第一个挂靠港查验

- 风险类型C: 卸货港查验

装船前24小时,欧盟海关都有权对任何一票有风险的货物发送DO NOT LOAD指令,接到该指令的货物坚决不允许出运的,否则将造成目的港不允许卸货甚至被扣船的风险。

必须申报的数据

提交ENS所需的信息将与现有的提单确认件信息基本相同。不同的是ENS对地址、货物描述及任何所提供的号码的精确度要求更高。以下需特别注意:

发货人 (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收货人 (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提供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通知人(―TO ORDER‖提货单则必须提供通知人信息;如有EORI号,请提供):需有完整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国家、城市及邮编。 集装箱号和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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