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应急采购过程中,相关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应急采购协议,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应急项目 政府采购 办法 印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4
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应急采购过程中,相关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应急采购协议,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应急项目 政府采购 办法 印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