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模式——赣州模式启示(2)

2021-04-06 00:48

新农村

求做到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

  六是创造出群众自治组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是在村庄整治中总结和概括出五种不同类型的模式(即“空心房”整治型、村庄整治改造型、整体拆旧建新型、社区新村型和自然生态农庄型),为全市的村庄整治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示范样式。


  2.主要特点
  (1)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赣州模式的主要内容可以“五新一好”作概括。“五新一好”内容全面,却又重点突出。抓住了“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找到了一条破解“三农”问题的好途径、好方法。


  (2)“主体”到位,“主导”尽责。
  赣州市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抓住了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既强调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又明确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落实“农民主体”这一原则要求中,赣州的实践最为成功之处是创建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这样一个群众自治组织。农民通过理事会实现自主管理、自主实施、自我教育、自主服务、自我监督(“五自”)。理事会在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解决纠纷与疑难问题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正是通过理事会这个群众自治组织,赣州比较好地做到了维护和实现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发言权、决策权,从而较好地避免了以往历次活动(运动)中容易出现、经常出现的由党和政府大包大揽以及强迫命令的现象。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同时,赣州十分重视发挥政府应起的主导作用。所谓“主导”作用,即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引领作用、政策作用、监督作用、奖惩作用等。政府主导,重点是宣传发动、财力物力文持和技术指导。

  (3)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赣州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新农村建设作了长期作战的打算,提出:经过5年努力使全市60%的村镇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安康,环境整洁优美,思想道德良好,公共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村镇标准(而不是要求所有的村镇都要达到这一目标)。

  在实践中,赣
州市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复强调要坚持“三个防止”(即防止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新村镇建设、防止政府包办代替、防止急躁冒进),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符合当地群众的利益愿望,不搞强迫命令,不做表面文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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