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

2021-04-06 01:05

中央各部门(单位)、各省级财政厅(局)、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应高度重视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申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对所有向财政部上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本部门(地区)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做到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三)将今年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可限制其申报资格。

(四)认真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初审报告应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容。初审报告系必备申报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财政部。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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