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观测的重点。
3.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五)咨询单位
1.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咨询和指导。
2.对沉降不满足设计要求地段,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措施进行咨询。
(六)评估单位
1.配合建设单位编制《新建铁路吉林至珲春线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
2.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评估,建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并提交评估报告。
4.对沉降异常地段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5.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专家评审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提交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臵、观测频次等设计资料,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 建设单位制定《新建铁路吉林至珲春线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并组织审查。
3.评估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根据实施细则,按单位(单项)工程分别编制沉降变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