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线下工程专业要求
一、路基工程
(一)一般规定
1. 观测的目的是通过沉降观测,利用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指导进行信息化施工,必要时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
2. 路基上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沉降变形满足轨道铺设要求。
3. 桥涵两端的过渡段、路隧过渡段及堑堤过渡段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4. 过渡段工后沉降的分析评估应沿线路方向考虑各观测断面和各种结构物之间的关系综合进行。对线路不同下部基础结构物之间以及不同地基条件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之间形成的各种过渡段,应重点分析评估其差异沉降。
5. 路基填筑完成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6. 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二)路基沉降观测
1.观测断面元件布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