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原示范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5分,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在2015年5月2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到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确定后,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情况决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
2、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需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