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示范区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以上两个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373-7553036
监督电话: 0373-7553028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本次招聘不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教材。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