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学习笔记—法律(3)

2021-04-06 04:07

公共基础知识学习笔记—法律

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
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


公共基础知识学习笔记—法律(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如何解决学生的说谎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