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6、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7、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等级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
畅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