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3)

2021-04-06 06:58

2.0.2 水闸工程的管理范围是水闸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应包括: (1)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 岸联接建筑物。

(2)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 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可参照表2.0.2确定。

表2.0.2 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

相应 降低两级。

2.堤防上的水闸,管理范围应与堤防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3.特别重要的水闸工程,经过设计论证,可适当扩大管理范围。

(3)管理和运行所必需的其他设施占地。包括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多种经营生产 区以及职工文化、福利设施等建设占地。

2.0.3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在 此范围内禁止挖洞、建窑、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3 调 度 运 用

3.0.1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必须根据水闸所在河道的综合规划要求,提出调度运用原则。 3.0.2 水闸工程调度运用,应遵照以下原则:

(1)必须在保证工程安全的条件下,合理地综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当兴 利与防洪矛盾时,兴利应服从防洪。

(2)必须与上、下游工程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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