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3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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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3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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