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
(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四)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