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和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第九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三)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按要求提交监理报告;
(五)负责申办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立项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对于新选址选线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