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5°;靠背高度为350—650mm。
(三)园桌的尺寸要求
桌面高度一般为700—800mm。
第三节 园灯
一、园灯的功能
园灯既有照明又有点缀装饰园林环境的功能。
二、设计要求
(一)环境与照度的要求
在园灯的设计中,不同的环境地段,对照度的要求不同
(1)出入口广场等人流集散处,应有充足足够的照度;
(2)在安静的散步小路则只要求一般照度。
(3)整个园林的灯光照度既均匀又有起伏,具有明暗节奏的艺术效果,但防止出现不适当的阴暗角落。
(二)灯柱高度的选择
在园灯的设计中,为了形成均匀的照度,灯柱的高度与灯柱间的水平距离之比一般为1/12—1/10。
(三)刺目眩光的避免
1.产生眩光的原因:一是光源位于人眼水平视线上、下30°视角内;二是使用直接光源。
2.避免眩光的措施:确定恰当的高度,使光源置于产生眩光的范围外;将直接光源换成散射光源。
第四节 园林墙垣与漏窗、门洞
一、墙垣的主要功能:
(1)围护、防卫功能;
(2)表现园林的风格特征:即通过园墙的不同质感、色感及不同的造型特征来表现园林的风格特征。
(3)划分和围合空间。
(4)障景采用不同的园墙遮蔽“俗”的那部分外景。
(5)协调陪衬。
(6)泄景、漏景。
(7)框景。
(8)组景:景墙与周围山石、花木、灯具、雕塑、花池、等小品结合,构成一组独立的景物。
二、墙垣的位置选择
1.作为园内分隔空间的园林墙垣,为使分隔的空间效果更突出,一般设在以下位置:
(1)不同功能分区的边界处。
(2)景物变化交界处。
(3)地形、地貌变化的交界处。
(4)空间大小、形状变化的交界处。
2.“俗则屏之,佳则收之”是园林景物与景墙选址的重要原则。因此,选择景墙的位置时,常与游人的路线、视线、景物关系等统一考虑,以取得“框景”、“对景”、“障景”等设计意图。
三、墙垣的造型与环境
1.园墙一般分墙基、墙身、墙顶三部分,称为“三段式”,设计时三者之间的比例要恰当。
2.色彩与质感是景墙的重要表现手段,不同的色彩与质感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造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