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经济处罚管理条例
外,再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500元的罚款处罚。
(三)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现场电工负责人100元。
2.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3.施工用电所用的配电箱、电缆线、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准用合格产品的,罚现场负责人300元。
4.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罚电工负责人100元。
5.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有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6.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罚电工、当事人各100元。
7.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8.照明灯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潮湿场所,地下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罚现场负责人,电工各200元。
9.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200元。
(四)施工机具
1.用电机具未单设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做保护接零的,每发现一处罚电工100元。
2.机械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使用未定人定岗、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机械员、当事人各100元。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罚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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