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承诺书
本人承诺向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所有签名都是当事人签名,如因资料不实或签名不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年月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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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向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所有签名都是当事人签名,如因资料不实或签名不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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