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汽车牵引车头出租合同
签订时间:2012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甲方将四部东风【】型号牵引车头(以下简称“车辆”)出 租给乙方,车辆基本状况如下: 车牌号 购车时间 行驶里程 车况 备注
由于甲方不具备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条件,上述 车辆现挂靠在【】有限公司名下,实际为甲方所有。 车辆状况,乙方已认可。 二、营运证变更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车辆原有营运证上增设普通货 物运输业务,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车辆行
驶证、营运证中规定的各种权限、资质及车辆所有人一律不得变
更。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租金的交纳
租期两年,自2012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乙方每月按【】元(人民币)/辆向甲方交纳租金,4部车辆
租金共计【】元/月,租金按月结算,每月6日之前以现金或者
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根据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
后,可调整租金;协商一致前或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条
款不得变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如
甲方因故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期间,甲方每月对车辆的外观、使用情况、维修保
养情况及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等各项证件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