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担车辆租赁前拖欠的各项费用、起运前保养费用以及
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挂靠费、年审费、维修保养费、违
章罚款等所有费用。
5、乙方聘用的驾驶员、押运员,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每月?日前将车辆证件及车辆行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
维修保养情况、违章记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
六、其他约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车辆,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满后未按期还车;
(5)未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或因不当使用,造成车
辆损坏;
(6)私自更改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中规定的各种权限、资
质及车辆所有人;
(7)拒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车辆及其证件进行的检查。
2、车辆挂靠费?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再由甲方向【】公司支付。租赁期内如[]有限公司对挂靠费进行
调整,乙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金额支付。